首页 国内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出台13条新政,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出台13条新政,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为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进一步强化环评保障作用,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于4月30日发布《关于疫情期间优化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为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进一步强化环评保障作用,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于4月30日发布《关于疫情期间优化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通知》出台13条政策,拟进一步优化疫情期间上海的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工作。

  在优化便捷环保手续办理方面,《通知》提出,豁免抗疫保供类项目的环评和排污许可手续、拓宽“两证合一”试点实施范围、分类简化排污许可证变更形式等。

  《通知》明确,对医疗机构改扩建、集中隔离点或方舱医院新改扩建、抗疫保供物资生产、研究实验等临时性抗疫保供项目的环评及排污许可手续予以豁免。

  继临港新片区、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及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区域内试点实施环评告知承诺管理后,在全市范围内将告知承诺管理进一步扩大至医药制造业、研究和试验发展业、汽车制造业、交通运输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等18个行业38类的建设项目。

  将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合一”试点范围扩展至全市医药制造业、汽车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等24个行业以及市、区重大项目,实现环评审批与排污许可证核发“一套材料、一口受理、同步审批、一次办结”。

  在转变事中事后监管方式方面,《通知》明确,原计划于2022年上半年完成竣工环保验收的建设项目,因疫情防控导致无法按期完成的,验收工作可顺延至本轮疫情社会面解控后的3个月内完成。

  因受疫情影响,无法在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完成到期排污许可证的延续或换发手续的排污单位,可在本轮疫情社会面解控后的3个月内办理手续,期间排污许可证仍然有效。

  在强化生态环境管理服务方面,《通知》提出,优化环评公参方式,畅通审批服务通道,拓宽环评与排污许可政策咨询途径。

  为全力保障重大项目及支柱产业发展,对列入市、区重大项目清单的建设项目以及本市支柱产业的部分建设项目,实施技术评估提前介入,专人跟踪指导,定期调度进度等保障措施,确保项目早开工、早投产。

责任编辑:刘德宾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明天新闻网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www.mtxww.com/35393.html
上一篇
下一篇

为您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