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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不放过、不凑数\” 兑现承诺彰显担当

原标题:反犯罪和反邪恶“不要放手,不要加起来”履行承诺表明承诺 一些重大案件,如云南省昆明市的孙案和湖南省怀化市的一具尸体在操场上被埋葬的案件,已经得到彻底调查…

原标题:反犯罪和反邪恶“不要放手,不要加起来”履行承诺表明承诺

一些重大案件,如云南省昆明市的孙案和湖南省怀化市的一具尸体在操场上被埋葬的案件,已经得到彻底调查。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被摧毁,社会秩序明显改善,基层政党作风和政治作风明显改善。这是在两年反黑反恶斗争中取得的阶段性成功。

梳理检察机关近两年特别是2019年的周密安排和李雷之行,是一个始终如一的主题,“这是黑与恶的犯罪,不是黑与恶的犯罪,不是一笔钱”。“不放手,不加起来”,是对人民的承诺,也是落实全面法治的应有之义,充分体现了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责任。

加强顶层设计,确保特殊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进行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开展反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专项斗争,多次研究部署反黑除恶工作,并提出明确要求。

2018年4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了打击犯罪领导小组,对全国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打击犯罪和邪恶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随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建立了完善的监督指导机制,与公安部共同监督了24起重大涉黑案件。深入河北、河南、云南等地,监督、指导地志敏、石鼎一家等重大涉黑案件的处理。

2018年10月30日,国家检察机关召开“深入推进反犯罪反邪恶专项斗争座谈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强调,要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严惩,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更客观和实际的,是黑恶势力犯罪,不是黑恶势力犯罪绝对不会纵容池。

这种严格的要求对于确保每一个案件都将变成铁案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考验至关重要。2018年,全国检察机关严格控制办案质量,抓获涉黑涉恶案件2万余件,起诉案件1万余件,起诉人员6万余人。针对严重危害国家政治和社会安全的黑恶势力犯罪,针对农村黑恶势力“软暴力”和“常规贷款”犯罪,加强早期干预,引导调查取证,及时查处一批黑恶势力犯罪分子。

2019年,为期三年的打击犯罪和邪恶的特别行动将迎来一个深水区和一个“从船到船的更紧急流浪”的关键时期。情况更复杂,工作要求更高。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一系列专门打击犯罪和丑恶现象的指导性文件,并与有关职能部门发布了司法解释,以加强对各级检察机关的办案指导。

2019年初,最高反黑办制定了重大黑恶案件专家指导机制。2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最高法、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办理“软暴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关于办理“常规贷款”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确保依法准确认定和严惩“软暴力”和“常规贷款”犯罪分子,统一司法标准和执法标准。

“这是黑与恶的犯罪,不是黑与恶的犯罪。”在2019年的全国两会上,司法部长张钧向全国人民做出了庄严承诺。

2019年3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了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和完善统一严格的涉黑、涉重案件管理制度的通知》。明确了涉黑重罪案件的认定标准由省人民检察院统一控制,审查意见由省人民检察院统一控制,以确保“不放过、不累加”的正确方向。

两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三个系列的《检察机关开展反黑恶势力专项斗争典型案例选》,指导全国检察机关办案。第三个系列于2019年7月18日发布,有五个典型的反犯罪、反邪恶案例,包括两个典型的发挥检察职能、依法准确认定黑社会组织犯罪的案例。依法追究不作为犯,并增设一个典型案例,认定邪恶势力犯罪集团;有两个典型案例,一个是不升不升,一个是不依法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直接体现了“不放不升”的理念。

除了第三系列典型案例,还有最高检察官的通知。通知要求,全国检察机关不仅要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而且要严格遵守合法性原则、证据裁判原则、非法证据排除原则、程序公正原则等法律原则,依法规范办案,不降级、不虚高,确保打击黑恶势力专项斗争始终走上法治轨道。

2019年10月21日,国家反三合会办公室在新闻发布会上发布了四个重要指导性文件,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的《关于打击犯罪公职人员分工协作相互制约的通知》,使反三合会专项行动依法更好地跟踪健康发展。

据悉,从2018年到2019年底,公安机关将涉黑涉恶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未查明案件超过1.8万件,占受理数量的38%。公安机关未移交涉黑涉恶案件,检察机关在起诉时发现案件4000多起,占受理案件数的8.9%。

监督办案要准确,质量要高

只有遵循明确的法律规范和程序要求,才能体现执法的严肃性,彰显法律的权威性,才能充分发挥反罪恶斗争的政治和社会效益。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接受采访的检察官表达了这一共识。

2019年4月9日,“两所高中两个系”联合下发了《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四项关于办理反犯罪反邪恶案件的意见,完善了反犯罪反邪恶案件在证据、程序等方面的规定。

“依法规范办案,不降低办案质量,不人为抬高办案质量”的原则,已成为检察机关在办理涉罪案件中的自觉行为,也是实现准确监督的重要标准。

“关注事实和法律规范”和“为法律服务的人强,为法律服务的人强,为法律服务的人弱,为国家服务的人弱”,这些办案准则在记者和办案检察官的对话中反复出现。

张新民等14人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的《检察机关开展反黑恶势力专项斗争典型案例选编(三)》中的五个典型案例之一。由于案件的复杂性,湖北省荆州市检察院加强了对洪湖市检察院的办案指导。两级检察机关共同对个别犯罪逐一进行了清理,连续听取了12次辩护律师的意见,并与公安机关一起对证据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清理。公安机关通过退回补充侦查并提出补充侦查意见,增加了7卷证据材料190多份,从“组织特征”和“经济特征”两个方面对证据进行了强化。

“办案监督,办案监督”,监督要准确,办案质量要高。如何通过创新提高司法办案效率?许多检察机关在打击犯罪和邪恶的专项斗争中进行了实践探索。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检察院在办理邱士平等人组织领导的传销、抢劫、非法拘禁案件时,优化创新了检察监督模式,采用了“总量分—总量”办案模式,即将案件拆分为五个案件,由五个专案组成员分别对五个窝点的被告人进行审查,然后在起诉时进行整合审查。严格的检查和仔细的调查确保了证据的完整性。在听证会上,42名被告认罪并在法庭上接受了处罚,法庭在法庭上宣布了判决。

「这项协调安排有效地分担所有承办商提出疑犯和审查档案的工作压力,并确保犯罪事实和有关证据能够迅速、准确和稳定地被识别。对于我们来说,处理如此大规模的涉及邪恶的传销案件已经成为一种全新的模式。”芙蓉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导师制”的实施和“小班化”的使用,是江苏省徐州市检察机关为优化办案队伍,在打击违法犯罪专项斗争中采取的创新举措。徐州检察机关通过人员的统一部署,形成了一个专门处理违法案件的队伍,包括国家检察机关的反违法反恶专家、省级专家和市级以上优秀检察官。

在山东省重要的南北走廊宾莱高速公路博山与莱城交界处,一伙以张为首的犯罪团伙为了垄断市场,对他人进行威胁和恐吓。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检察院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主动与莱城区检察院联系,共同建立打击非法活动的专项边境监管机制,加强边境地区检察合作,共同准确打击涉及非法活动的跨地区犯罪。

准确的监督确保案件处理的力度和质量。2019年, 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罪案件44000余件 涉及罪行涉及罪行涉及罪行涉及罪行涉及罪行涉及罪行涉及罪行涉及罪行涉及罪行涉及罪行涉及罪行涉及罪行涉及罪行涉及罪行涉及罪行涉及罪行涉及罪行涉及罪行涉及罪行涉及罪行涉及罪行涉及罪行涉及罪行涉及罪行涉及罪行涉及罪行涉及罪行涉及罪行

拓展检察职能推进综合治理

打击犯罪和邪恶的专项斗争是一项系统工程,我们必须大力打击和预防其症状和根源。

“为了推进打击犯罪和罪恶的专项斗争,我们必须始终把‘破网开伞’放在第一位。”2019年7月20日举行的检察官研讨会再次提出了“破网开伞”的具体要求早在2019年,最高扫黄办公室就发出通知,要求全国检察机关提交自扫黄运动启动以来检察过程中发现的“保护伞”线索。扫黄办公室集中讨论和研究各省检察院提交的线索,并逐一进行“筛选”。

洞庭湖是长江中下游重要的生态屏障。然而,十多年来,私人业主夏顺安通过非法承包和非法建造短围栏、从事非法捕鱼和养殖、盗窃砂石等方式,侵占了夏塞湖。严重影响行洪,破坏洞庭湖生态。

2019年7月4日,受国家反黑办、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监管的夏淑男组织、领导、参与了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湖南省益阳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主犯夏顺安因组织和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没收全部个人财产。其他被告被判处16年至2年零3个月的有期徒刑。记者发现,来自25个单位的62名国家公职人员在处理责任人的决定中被严肃追究责任。

“破网开伞”和“破财断血”不能少。自开展专项打黑除恶斗争以来,各级检察机关以“断财断血”的工作贯穿案件的全过程。例如,从专项斗争开始到2019年底,山东检察机关在275起涉罪案件中,向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提出了916项财产追回和财产处罚量刑建议。

推进社会综合治理与专项治理相结合,为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两年来,全国检察机关不断发挥精确监督和引导作用,积极创新参与社会治理方式,拓展检察职能,重视发现深层次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

上海检察机关结合\”常规贷款\”、\”非法\”现金贷款\”、\”挂模特杀客户\”、\”敲墙头\”、\”非法转移市场\”、\”黑车\”等领域黑恶势力犯罪高发的情况,通过检察建议等手段,大力推进社会综合治理。

江苏省检察院选择了7个城市作为调查的采样点,组织了针对黑恶势力犯罪的专项调查,对338起案件的涉嫌犯罪、犯罪区域、犯罪方式等进行了个案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如实施“源头工程”预防和控制恶势力犯罪,建立针对恶势力犯罪的特殊证人保护制度。

夏顺安等11名组织、领导、参与涉黑组织案件的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后,湖南省益阳市检察院向法院提起两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赔偿生态环境损害4000多万元,推进“一湖四水”专项检察监督工作和江、湖、塘非法围堰专项清理活动。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检察机关通过对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的梳理,将共同的问题追根溯源到其根源和蚕茧。在发现有“三个以上”的特点,如犯罪场所多在娱乐场所,犯罪主体多为青年男性,犯罪行为多为追债所致后,他们向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和工商行政管理局等7个单位提出检察建议,督促他们加强监督管理。

……

2020年是打击犯罪和邪恶的决定性一年。检察机关推进了从综合治理到深入挖掘和沿线扩张、从普遍打击到深入渗透、从标本兼治的专项斗争。主线仍然是“不放手,不增加”,长期措施是促进社会治理。

年底和年初,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提出“十亿行动”,要求建立长效机制,整顿10大行业突出问题,督办100件大案要案,抓获追捕1000名逃犯,依法审结1万件案件。这不仅在深入挖掘和整治中取得了成效,而且在长期的、经常性的治理中作出了巨大努力,在打击犯罪和罪恶的专项斗争中取得了全面胜利。检察机关将以此为出发点,继续尽一切努力争取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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