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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运用“四种形态” 一季度处理42人次

原题:宋明在第一节用“四种形式”处理了42次传球 今年以来,嵩明县纪委、县监察局开展日常监督工作,不断细化和深化工作措施,准确运用监督和纪律执法“四种形式”,大…

原题:宋明在第一节用“四种形式”处理了42次传球

今年以来,嵩明县纪委、县监察局开展日常监督工作,不断细化和深化工作措施,准确运用监督和纪律执法“四种形式”,大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基层。到目前为止,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运用“四种形式”监督执法42人次。

在春节和清明节等重要时刻,嵩明县纪委和县监察局向全县大多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发送了“廉政信息”。在日常监督中,发现党员干部的苗头、倾向性问题,及时加大教育和提醒力度。增强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构筑坚实的反腐倡廉思想防线。准确运用第二种和第三种形式,根据事实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对有违纪问题的,要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妥善处理,及时发现、调查、纠正和处理,防止一般违纪行为发展为严重违纪行为,防止严重违纪行为发展为犯罪行为。对于那些在实践中没有把握好“四个形式”而没有有效执行,导致过轻过重,甚至不查案件,通过案件谋取私利的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决不包庇他们的过错。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案件必须查,腐败必须消除,坚决做到发现、查处和揭发并举。对于典型案件的曝光,嵩明县纪委、县监察局“一案一总结”,查处腐败案件和黑恶势力案件。通过个案,识别行业系统性诚信风险,督促涉案单位建立规章制度,堵塞漏洞,坚持严厉问责处罚,继续发挥纪检监察调查的强大威慑力量。(昆明日报记者杨洋通讯员柳丁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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