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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一体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扩大至11个县级市城市建成区

原标题:山西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向县级城市11个城市建成区扩展 新华社太原5月20日电(吴琼)“山西坚持将城市固体废物分类纳入设区市和县级市。根据国家对11个设区市…

原标题:山西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向县级城市11个城市建成区扩展

新华社太原5月20日电(吴琼)“山西坚持将城市固体废物分类纳入设区市和县级市。根据国家对11个设区市的要求,结合山西实际,将《管理规定》的适用范围扩大到11个县级城市建成区。”20日,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王立业在解释《山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时表示。

同日,山西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司法厅等多个部门对《条例》进行解释。

“垃圾分类的实施关系到人们的生活环境,节约资源,是社会文明水平的重要体现。”王立业介绍说,山西省《管理条例》的出台,对促进山西资源的节约和集约利用,引导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的形成具有积极的作用。

据了解,《条例》有7章34条,包括分类交付、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保障机制、法律责任等。

图为山西省太原市某住宅小区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吴琼摄影
王立业介绍说,《规定》有许多亮点,如坚持设区市和县级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一体化,突出生活垃圾全过程系统建设的总体要求等。从生活垃圾的前端分类和投放、定期定点收集和中间运输、末端机械化智能分拣、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等各个方面进行规范。

在分类和投放过程中,山西城市生活垃圾按“四分法”进行分类,即可回收材料、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要求对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分别进行分类;在分类收集和运输环节,明确提出取消散落在城市主要街道和公共场所的垃圾桶,实行定期定点收集和不落地管理。还要求集输单位使用专用车辆进行密闭运输,不得混装运输。对于大型垃圾和装修垃圾,采用自行运输、提前预定或定期定点收集的方式收集。同时,建议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运送、收集和运输的网格管理系统。

在分类处理方面,按照综合设计、综合推广、园区装载的原则,加快生活垃圾分类终端处理利用设施的规划建设。在有害废物方面,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将处置可回收材料,可再生资源回收单位将处置可回收材料,专业处理单位将回收厨房废物,焚烧单位将焚烧其他废物。生活垃圾焚烧单位应配备先进的机械化、智能化垃圾分拣设施,最终实现准确分拣。鼓励居住区、家庭厨房、餐馆等场所在生活垃圾收集和处理中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促进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

此外,《条例》要求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向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家庭和医院推广。同时,明确了管理者、垃圾生产者和处置者的主要职责。

王立业表示,下一步,山西将完善政策措施。各市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制定并颁布城市固体废物分类管理的具体办法。同时,做好试点工作,指导太原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其他城市以街道为单位,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共机构和居民小区为重点,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全面推进山西省生活垃圾分类。(结束)

责任编辑: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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