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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晶莹代表:设立跨区划检察院有利于推进司法治理现代化

陈敬英代表:设立跨地区检察院有助于推进司法行政现代化 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NPC代表陈敬英(信息照片) 中新网5月27日电(记者赵岩)“我认为重庆两江区检察院的…

陈敬英代表:设立跨地区检察院有助于推进司法行政现代化

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NPC代表陈敬英(信息照片)

中新网5月27日电(记者赵岩)“我认为重庆两江区检察院的成立是一次伟大的探索,可以说是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健全完善的一个试验场。”全国人大代表、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陈景英在NPC、CPPCC两会期间接受记者采访,就环境资源案件跨区检察工作进行了探讨。

今年年初,重庆两江区检察院作为专门的生态环境检察机构,受理了重庆长江流域跨区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以及重庆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不适合地方检察机关管辖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这符合处理跨地区案件的法律,有利于司法治理的现代化。”陈景英代表表示,对于环境和资源案件,案件的影响不会局限于某个固定的区域,尤其是水污染,对社会的危害是跨区域的。此外,从司法案件处理的角度来看,环境和资源案件数量有限。如果每个检察机关都有相应的部门,司法成本高,办案效率低,不利于司法治理的现代化。

陈景英代表认为,跨区检察院的探索也符合服务大局的要求。“检察工作融入长三角、大湾区、京津冀等地区的国家发展战略,是服务大局、确保大局的体现。”

特别强调的是,跨地区检察办案机制的改革是针对专业性很强的特殊案件。因此,有必要加强检察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办案质量陈景英的代表说:

“我注意到,重庆两江区检察院是以铁路运输检察机关的组织结构为基础的。这样的改革方案也符合实际情况。”陈静莹代表有过在检察机关临时工作的经历,在设立跨地区检察院方面有很大发言权:“一是铁路运输检察机关本身具有跨地区管辖的属性;二是铁路运输检察机关长期“缺粮”,案件数量相对较少。赋予新的工作职责,这个问题就能很好地解决。”

陈景英代表认为,设立跨行政检察机关是大势所趋。从省行政区划内的“小跨度”到省与省之间的“大跨度”,也是司法体制改革必须面对的问题。

事实上,铁路运输检察院在处理跨区案件方面有一定的工作基础和积累的经验。陈景英代表以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为例。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自2012年成立以来,承担了环境污染案件跨行政管辖改革试点任务。鉴于环境污染案件的跨区域特点,我院探索在长三角地区实施跨省集中管辖的空气和水污染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了一批典型案件,改革的预期目标已经初步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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