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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江北:对一侵犯知识产权被告人建议适用缓刑

原标题:重庆江北:建议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被告适用缓刑 引导违法犯罪的企业家依法经营 重庆江北:建议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被告适用缓刑 正义网讯(记者、通讯员彭)“建议贵…

原标题:重庆江北:建议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被告适用缓刑

引导违法犯罪的企业家依法经营

重庆江北:建议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被告适用缓刑

正义网讯(记者、通讯员彭)“建议贵公司切实提高合法合规管理意识,建立健全公司管理制度,加强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近日,重庆市江北区检察院针对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向涉案私营企业提出了检察建议,要求其在收到建议后两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法院。

2018年4月,企业实际控制人于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授权,决定让企业生产一个标有注册商标的酒瓶出售牟利。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在仓库里查获了大量的假酒瓶。

2018年11月13日,于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在审查逮捕阶段,江北区检察院负责本案的检察人员认为于自首,并在立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考虑到他是企业的实际负责人,并负责企业的日常管理和运营,他决定不批准逮捕,以便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并通过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避免社会危险。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在查阅全部档案的基础上,走访了俞的公司,听取了当地政府和公司员工的意见,认为俞的主要管理人员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立案后,他如实供认了罪行,并认罪。2019年8月12日,江北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对余提起公诉。实行了认罪从宽的量刑制度,并提出了可以暂缓执行的量刑建议。

2019年9月,法院采纳江北区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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