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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委:幼儿园未复园期间原则上不得收取保教费

原名称: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幼儿园在停课期间不得收取学费。 学费(儿童保育和教育费)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允许提前收取。北京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加强防疫期间…

原名称: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幼儿园在停课期间不得收取学费。

学费(儿童保育和教育费)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允许提前收取。北京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加强防疫期间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中明确指出,要落实学校的主要责任,严禁违规收费。

学费(儿童保育和教育费)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允许提前收取。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应按照全市防疫工作的统一部署复课(园)。如果不复课,学费不得提前收取。原则上,幼儿园停课期间不收取保育和教育费。

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住宿费应按规定标准收取,不得跨时段收取,不得收取住宿费。如按学年或学期收取费用,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住宿时间合理结算退款。各区、各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应制定疫情期间收费(退)的具体管理办法,并主动做好宣传和宣传解释工作。

市教委表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切实履行教育费管理的主体责任,按照规定收取学费、住宿费、代理费和服务费。不准以防疫名义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非法收费。

教育、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教育收费管理和监督部门应配合加强教育收费管理,结合本部门职责指导属地学校(幼儿园)疫情期间的收(退)费管理工作;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将举报较多的学校纳入重点检查范围,一经发现,查处一案。

记者刘冕

责任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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