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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同意撤销新津县,设立成都市新津区

原名称:四川省人民政府同意撤销新津县,设立成都市新津区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撤销新津县设立成都新津区的批复 川政函〔2020〕127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 你…

原名称:四川省人民政府同意撤销新津县,设立成都市新津区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撤销新津县设立成都新津区的批复

川政函〔2020〕127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新津县撤区的请示》(成府〔2017〕124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新津县,设立成都市新津区。新津县原行政区域为成都市新津区行政区域。新津区人民政府驻武进街莫凡街56号。

撤县工作要坚持新时期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关于推进城乡基层治理体制创新和能力建设的决定,加强党的领导, 按照《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的要求,加强总体规划,体现改革精神,努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积极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尊重和遵循城市发展规律,优化土地空间格局,统筹规划、建设和管理,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和资源优化配置。要严格执行党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的法律政策。严格按照国务院《宪章》三章的要求,不建设新的政府大楼和大厅,不增加财政支持人员,不增加“三项公共资金”涉及的各类机构应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边界应按照规定及时划定和更新。所需的人员和资金将由你们的城市解决。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对撤县区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处置工作,加强舆论引导,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撤县区工作有序安全实施。县、区拆迁工作的完成情况应当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来源:成都发布

责任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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