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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梧州市政协原主席张学军视频受审:被控收受一千八百多万

原标题:张学军,原广西赣州市政协主席,在视频中受审:被控收受1800多万 广西的一名官员张学军最近受到了审判。 据“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账号消息:202…

原标题:张学军,原广西赣州市政协主席,在视频中受审:被控收受1800多万

广西的一名官员张学军最近受到了审判。

据“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账号消息:2020年7月30日上午,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公开听证会,审理原梧州CPPCC董事长张学军涉嫌受贿罪的案件。本案由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敏亲自主持,并担任审判长。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林定力出庭支持公诉。根据有关部门对疫情防控的要求,被告人张学军在看守所通过远程视频参加了庭审,部分旁听人员也通过远程视频参加了庭审。

桂林中院院长陈敏(中)对案件进行公开审理 本文图片均来自微信公众号@桂林中院

公诉机关被告:2004年至2017年,被告人张学军利用其担任中共岑溪市委书记、梧州市副市长、梧州市政法委书记、梧州市CPPCC董事长的职务,在项目承包、土地回购、项目规划变更等事宜上为广西岑溪三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西悦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协助。2005年至2019年初,张学军直接或通过他人收到上述单位赠送的房产,金额为人民币18,834,492,400元。

公诉机关称,被告人张学军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1883.44924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学军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并愿意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条,他可以得到宽大处理。张学军真诚忏悔,积极归还赃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款,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张学军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庭审现场

审判期间,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张学军和他的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方和辩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表达了他们的意见。张学军也做了最后陈述,在法庭上认罪并真诚忏悔。法院将在任意时间宣判。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介绍:此案是桂林市“法检”两位领导在同一法院再次审理重大刑事案件,体现了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不懈地推行司法体制改革,要求法院领导带头办案,回归法官职责。

根据公开资料,张学军,男,汉族,1966年2月出生,湖南邵阳人,经济学博士毕业,199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7月参加工作。张学军长期在梧州工作,曾担任梧州市副市长、梧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梧州市CPPCC主席、市委书记。

去年9月,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监督委员会报告称,梧州CPPCC市委书记、主席张学军目前正在接受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监督委员会的纪律检查和监督调查。

今年1月,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公布了“张学军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的消息:经调查,张学军违反政治纪律,不恰当地履行了从严治党的责任,与他人坦白、伪造证据,并受到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政纪律,非法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反组织纪律,未经批准出境,隐瞒实际持有的房地产股票,在组织谈话和写信时不如实说明问题的;违反诚信纪律,非法经营企业,买卖股票等营利性活动;违反工作纪律和不当履行职责;违反生活纪律和与他人长期不公平的性关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罪。

纪检部门点评:张学军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抛弃了原来的使命,没有党性原则,对党不忠不实,与官员、商人勾结,为官不廉,知法犯法。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以后,他仍然没有收敛,没有停止,不知道如何停止,性质恶劣,涉嫌违法犯罪。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督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审议,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开除张学军的党籍,自治区监察委员会给予开除公职处分;根据该程序,他被免去CPPCC第十二届自治区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并被取消CPPCC自治区委员资格;免除沧州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的职务;梧州市第十三次代表大会终止。收取他们的非法收入;涉嫌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涉案财物随案移送。

负责编辑: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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