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标题:报道奖!四川出台了举报违反生态环境行为的激励措施
9月2日,红星记者从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鼓励和保护公众参与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和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四川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自今年8月28日起正式实施。公众举报六种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将获得不同等级的奖金和精神奖励。
哪六种行为可以通过报告得到奖励?
哪六种行为可以因举报而获得奖励?《办法》列举了下列属于举报奖励范围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实施的;
未取得排污许可证,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
采用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雨水管、罐车等。逃避监管,非法排放污染物的;
篡改、篡改监测数据,或者以污染防治设施异常运行等逃避监管的方式非法排放污染物的;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保护区内排放、倾倒和处置放射性废物、含有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和有毒物质;
实施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
以及适用于行政拘留或刑事犯罪的其他生态和环境违法行为,都属于举报奖励的范围。
你会得到什么样的奖励?
此外,各市(州)还将根据本辖区生态环境治理目标和当地情况,扩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奖金和精神奖励是在奖励设置中采用的。其中,各市(州)将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发现举报违法行为的难度、对生态环境的危害程度和社会影响范围,设定不同等级的奖励标准,具体奖励标准将在各市(州)制定的实施细则中规定。此外,对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改善环境质量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经单位同意或本人同意,可以给予通报表扬、荣誉证书、环境保护荣誉称号等精神奖励。
如何报告违反生态环境的行为?[/s2/]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具体的报道方式有五种,可以通过拨打各级12345和12369热线进行报道,也可以通过各级人民政府和生态环境部门的信访部门进行报道。与此同时,新的媒体报道也开始出现,即全国“12369环保报道”微信公众账号,以及由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确定并发布的微信报道和微博报道账号,也可以通过当地党报、电视台和政府网站建立。当然,报道的内容应该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或诬告。还应符合举报要求,即举报人应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如果多人共同举报同一违法行为,应分别提供个人信息。
据悉,四川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由当地管理,各市(州)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实施奖金发放。省级直接查处和跨行政区划的举报,由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发生地给予奖励。
红星记者李艳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