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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发布通知:八条措施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

原标题:银川发布通知:八项措施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9月29日,银川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加强市场监管,实现稳定地价、房价和预期目标,促…

原标题:银川发布通知:八项措施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9月29日,银川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加强市场监管,实现稳定地价、房价和预期目标,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通知》。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房是为了住,不是为了炒”,全面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实现稳定地价、房价和预期目标,市人民政府同意正式印发《关于加强市场监管的通知》。通知主要包括以下八项措施:

第一,增加土地供应。坚持源头控制,在科学确定住宅用地供应总量和年度用地规模的基础上,增加住宅用地供应。坚决打击“囤地不建”行为,全面开展未建土地专项治理行动。不按照土地出让合同开发建设的,将严格依法处置。

第二,严格执行房屋预售制度。严格按照《银川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间表,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应当在10日内一次性向社会出售,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不得提价。取消允许房地产企业预售“正负零”和预售相关住宅项目的相关政策;严格执行银川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有效规范我市商品房预售行为。

第三,建立房价与地价的联动机制。根据需要,主城区重点区域实行“限价、竞争性地价”的土地出让政策。以“限价、竞争性地价”方式供应的地块,应当将确定的房屋销售价格写入土地出让合同。房屋销售,不得超过备案商品房屋销售价格确定的销售价格。

第四,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措施。继续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首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20%;第二套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对于购买两套以上住房的家庭,将暂停发放商业个人住房贷款。

第五,增加住房保障供给。降低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存量准入门槛,扩大保护范围,加大棚户区和旧住宅区改造力度,多渠道解决我市中低收入群体、新就业人员和稳定就业农民工的住房困难。通过规划建设人才公寓等。,可以多渠道解决引进人才的住房问题。

第六,实行限制商品房买卖的政策。非宁夏户限在银川购买一套商品房。银川市所辖三区新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的购房人,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满2年后,方可转让。

第七,依法严厉打击房地产投机倒把。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囤积居奇、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编造和传播虚假陈述,投机倒把,哄抬房价。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住房信息备案制度,创建公开透明的价格秩序。

第八,建立健全常态化信息沟通、协调和发布机制。加强舆论宣传引导,依据法律法规及时、全面、客观、准确地向社会发布市场动态和政策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稳定市场预期。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等市场主体发布信息的约束和控制,规范房地产领域自媒体,严厉打击各种投机倒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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