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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调首发首创!北京发布金融科技监管试点项目二期要求

原标题:强调第一个开始!北京市公布《金融科技监管试点项目第二阶段要求》 关于第二阶段项目申报主体,北京金融科技学院表示:“可以是注册金融机构,也可以是金融科技企…

原标题:强调第一个开始!北京市公布《金融科技监管试点项目第二阶段要求》

关于第二阶段项目申报主体,北京金融科技学院表示:“可以是注册金融机构,也可以是金融科技企业。”然而,作为应用主体的金融科技企业,仍然需要“加入团队,进入盒子”

新京报(记者黄新宇)3月23日晚,北京金融科技学院正式编号发布了《关于征集北京市金融科技创新监管(二期)创新应用试点项目的通知》根据通知,项目第二阶段的申请必须具备四个特征,即“业务包容性”、“技术创新”、“风险可控性”和“需要监督和支持”其中,项目在技术应用和产品结构上应具有国家首创性和较强的原创性。

在央行的支持和指导下,北京于2019年底宣布将率先开展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1月14日,北京宣布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六个试点项目(第一批)。3月17日,北京市金融监管局宣布,北京市监管沙箱第一批创新应用项目已经注册并投入箱内,同时征集第二批项目。

根据北京金融科技学院的介绍,北京市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创新应用项目(二期)的征集要求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申报项目必须同时具备四个特征,即“业务包容性”、“技术创新”、“风险可控性”和“需要监管支持”具体内容是:

“企业融入”,即项目对国家重大战略、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的支持,对科技创新、民营和小微发展的支持,对改善民生和经济效益的支持,与金融供给方面的结构性改革相一致。

“技术创新”是指项目在技术应用、产品结构或服务模式上的创新,在国内属首创,具有较强的独创性。

“风险可控性”是指项目在法律合规和风险控制的基本前提下,在不突破现有法律法规和基本制度安排的情况下,具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详细风险处理方案。

而“需要监管支持”要求项目具有典型意义和示范指导,可复制和可复制,或者在当前监管体系下没有明确的业务创新监管规则

第二,关于项目申报主体,北京金融科技学院表示:“可以是注册金融机构,也可以是金融科技企业。作为申报主体的金融科技企业必须与至少一家获得许可的金融机构共同申报。也就是说,金融技术企业与有执照的金融机构“合作”仍有一个先决条件。

与两个月前北京市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第一批)公布的6个项目相比,在调整方面有所限制。1月14日在北京出现的首批试点项目名单由工行、农行、百信银行、宁波银行等注册机构组成项目主体只有两家金融科技企业,分别是杜晓曼、小米数码和京东数码。当时,他们是“中信银行或中国银联的合作伙伴”

再次强调,项目申请人无违法违规记录,将自愿配合完成审查、公示和测试程序,配合监管部门做好风险防范和应急响应工作。

据了解,本项目提交信用报告的截止时间为3月26日12:00(本周四)北京金融科技学院已要求各企事业单位按照《北京市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创新应用项目征集要求》填写《创新应用项目申请表(二期)》和《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项目信息统计表》,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huangxin@beijingfintech.org

由北京金融科技学院在去年5月30日的“2019金融街论坛年会”上正式发布。现任总统是谢平。公共信息显示,该研究所是在北京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由部分重点大学、金融机构和金融科技龙头企业联合发起,在北京金融科技与专业服务创新示范区设立的独立民营非企业单位。北京金融科技学院将围绕汇聚资源、技术共享、研发突破、监管沙箱、产品测试、模式输出、国际交流、人才培养等方向,努力构建开放、公共、前沿的金融科技公共研发平台,构建开放、创新的金融科技生态。

新京报记者黄新宇、编辑李、和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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