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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各药店恢复止咳药品销售 门诊部恢复诊疗

原标题:山东济南药店恢复咳嗽药销售门诊恢复诊疗 为适应山东省新皇冠肺炎疫情防控二级反应的新形势,实行分区、分类、分级准确防控,济南市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处置工作领导…

原标题:山东济南药店恢复咳嗽药销售门诊恢复诊疗

为适应山东省新皇冠肺炎疫情防控二级反应的新形势,实行分区、分类、分级准确防控,济南市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调整了前期相关文件,确定有序恢复诊疗服务和药品销售工作

、自2020年3月25日起,济南市的门诊、门诊(不含口腔门诊、门诊)、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以下简称门诊等机构)已恢复其日常诊疗活动,但不允许其处理不明原因发热和急性呼吸道症状的患者。所有零售药店、门诊部和其他机构都可以销售和使用镇咳、祛痰和平喘药物,但包括中药制剂在内的解热镇痛药的销售将继续暂停和封闭严禁开具退烧药和代购退烧药,并及时登记和提交采购代理人提及的发热病人。

2。门诊部和诊所应当履行防疫和控制的主要职责,并在开业前将防疫和控制承诺报当地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应严格实行“中心管理站”和“镇村一体化”管理,实行分级防控责任制入口处应贴有二维码“健康济南,方便通行”。寻求医疗的病人应该扫描代码,然后进出。他们应该使用身份证或医疗保险卡就医。

三、诊所等机构应设立临时预筛选分诊点,严格填写预筛选分诊登记簿,做好所有医疗活动的信息登记工作应严格执行“双测温双报告”制度。对于接收过程中发现的不明原因发热、急性呼吸道症状和流行病学史的患者,应详细记录其个人信息和联系方式,并及时协助转诊至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卫生机构。

四、门诊部等机构要加强对全体人员的培训,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防治计划、诊疗计划、防护技术指南等文件和方案的要求,做好医务人员防护和医疗机构感染控制管理工作做好清洗消毒和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严格做好诊疗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地面等)的清洗消毒工作。)、医疗设备、患者使用等。,并按照规定处置医疗废物

五、门诊等机构要于每周一、周四将《门诊等机构期间流行性发热病人接收和用药控制表》报送属地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核查和备案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对辖区内的诊所等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开展临床活动的,立即要求整改,对有违法行为的诊所等机构,按照规定进行查处。

继续暂停销售

型药物

1,化学品

解热镇痛药

2、中成药

1分解剂;2清热剂

3、中药饮片

(央视记者窦)

责任编辑: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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