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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国睿:以教育评价释放学校发展活力

原题:范:用教育评价释放学校发展的活力 编辑 教育评价是各种评价主体和活动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系统工程。党中央、国务院近日发布的《新时期深化教育评估改革总体方案…

原题:范:用教育评价释放学校发展的活力

编辑

教育评价是各种评价主体和活动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系统工程。党中央、国务院近日发布的《新时期深化教育评估改革总体方案》坚持以以德育人效果为根本标准,完善评估结果,强化过程评估,探索增值评估,完善综合评估,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中国教育报》“新时期深化教育评价改革”专栏发表专家文章,解读教育评价改革不同阶段、不同类型学校的相关措施及其意义和政策要点,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范·郭蕊

华东师范大学教育系教授、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国家教育宏观政策研究所首席专家、教育治理研究所所长

教育评价影响并决定着教育的发展方向、价值取向和办学行为。最近,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新时期深化教育评价改革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分阶段明确了新时期深化教育评价改革的目标,适应了我国教育现代化的总体进程。它坚持破与立相结合,注重设计改革任务,成为新时期指导深化教育评价改革的纲领性文件。

对于基础教育学校,包括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总体规划的实施将进一步下放学校权力,释放学校办学和发展的活力。

坚持以立德·庶人为核心的实效

学校发展综合评价

学校评价是对办学过程和水平的综合评价。

在学校评估过程中,要坚持以德育效果为根本标准,完善学校改革和发展的体制机制。从建立健全党对中小学全面领导的组织体系和制度体系、完善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入手,落实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加强和改进学校党建工作,把党建带团建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依法办学、维护安全稳定作为评估学校的重要内容。

围绕师德师风和“全面育人”,推进师德师风建设,树立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的教育发展观,克服片面的办学行为、短视行为和重智育轻德育、重分数轻质量的功利倾向,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坚持促进学生健康发展、

以学校内涵发展为核心的过程评价

教育评价中的结果评价只以“结果”为标准,将教育与发展的“过程”视为“黑箱”,导致对过程的忽视,客观上抛弃了教育发展过程中许多有价值的信息,难以为改进教育实践和决策提供帮助。过程评价不是对结果评价的修正,而是评价理念的创新。教育评价最重要的目的不是证明,而是提高。

与结果评价的最终评价特征不同,过程评价是一种发展性评价。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和高中面临不同的教育对象,遵循不同的教育规律,因此过程性评价的任务自然不同。

对于幼儿园来说,要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的规律,重点评估幼儿园的科学教育保障、幼儿园的规范运行、安全卫生、团队建设、克服“小学化”倾向,其中克服“小学化”倾向是幼儿园评估的难点。

小学教育和初中教育有区别,属于义务教育。评价重点关注小学生和初中生不同的身心发展特点,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保障学生平等权益,引领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育教学水平,营造和谐教育环境,构建现代学校制度,减轻学业负担。

普通高中主要评价学生综合素质、引导学生发展、优化教学资源配置、有序推进选修课、规范招生和办学行为等。,鼓励和支持学校立足自身办学实际,逐步形成独具特色的办学特色。

学校在办学过程中,需要尊重儿童的天性和生命价值,不断提高教师教育教学的科学艺术水平,保证国家课程的全面开放和高质量实施,根据当地文化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开发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为学生健康成长提供丰富、优质、可选的教育资源,增强课堂生活对学生成长的意义和价值;营造丰富健康的学校文化,为学生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渗透环境。

过程评价的目的是真实反映学生和教师在复杂教学过程中的学习和发展状况,为他们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参考。因此,有必要将教师和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所有信息纳入评价范围,不仅要显示学习和发展的结果和效果,还要显示学生和教师的生活、课堂生活、教学方法和学习方法的变化、思维方式、学生和教师的成长和发展、教育过程中的人际交往以及思想、道德、人文和科学精神的不断丰富,并表明学校没有功利的评价指标的负担。

坚持基于底线思维的标准评价

基础教育学校评估的关键在于办学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经过科学论证后提出的各种教育标准。

首先要制定科学合适的教育标准。《总体规划》提出“加快完善各级各类学校评估标准”,“国家制定幼儿园教育质量评估指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完善幼儿园质量评估标准”,“国家制定义务教育学校质量评估标准”,“国家制定普通高中质量评估标准”。相信这些国家和地方标准会尽快制定和实施。

其次,基础教育学校在办学过程中,要树立标准意识,自觉遵守标准要求,围绕标准开展办学活动,让学校安心、静心、专心办学,为学生创造阳光、健康、丰富的教育活动和环境。

基于底线思维的标准评价,不把“优秀”和“超越标准的优秀”作为办学指标,将打破长期存在的高考炒作尖子生的现象和根据高考成绩以不同形式奖励师生的行为,从根本上扭转“重智、轻德、弱美、抑美、缺劳”的局面,恢复和重建健康的基础教育生态。

坚持基于分权的赋权

政府评估和社会评估

教育评价是各种评价主体和活动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系统工程。过去一些幼儿园的“小学化”倾向和中小学的功利化教育行为,大多是由以下因素造成的,如社会和用人单位的“唯名校”、“唯学历”的社会竞争压力辐射,以及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基于入学指标或升学率的教育成果观和教育管理行为。

就前者而言,《总体规划》要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建立以德能导向、以岗位需求为导向的人才使用机制”,引导全社会形成健康良好的人才观和教育观。

对于后者,《总体规划》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正确的政绩观,不得以高考升学率为指标下达升学或考核下一级党委、政府、教育部门、学校、教师,不得将升学率与学校工程项目、经费分配、优秀评价挂钩。教师和学生不应根据高考成绩受到任何形式的奖励。严禁发布、宣传、炒作高考“状元”。

2020年9月,教育部等8个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指出“各地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教育质量科学观,不能以高考成绩或升学率为依据,片面评价学校、校长、教师,坚决克服‘只上高等学校’和‘只分等级’的倾向”。

各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深化教育“分配服务”改革,落实中小学办学主体地位,增强办学支撑能力,保障教育教学自主权,扩大人事工作自主权,落实经费使用自主权,充分激发校长和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健全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办学质量评价体系,加强过程性和发展性评价。更加注重对提高办学质量实际效果的评价,作为核实学校绩效工资总额、评价和表彰校长和教师的重要依据,引导和促进学校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形成师生人才充分流动、学校竞争活力生成的良好局面。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

2020年12月10日,第7版

标题:理论周刊学校科研

作者|范

编辑|吴小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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