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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原标题:从明年起,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将移交税务机关征收 近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获悉,从2021年1月1日起,水土保持补偿费、地方水库移民…

原标题:从明年起,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将移交税务机关征收

近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获悉,从2021年1月1日起,水土保持补偿费、地方水库移民扶持资金、排污权转让收入、地下室搬迁建设费用等四项非税收入将移交税务机关征收。征收范围、征收对象、征收标准等政策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据悉,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事业单位改革方案》,推进非税收入征收转税改革,日前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土保持补偿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转税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告》明确了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移交税务机关后的征收管理,促进信息共享,让纳税人了解相关流程,方便高效地办理支付业务。(钟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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