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举报重大环境违法行为最高奖励50万元
新华社杭州12月31日电(记者岳德良)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和省财政厅发布了《浙江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公安稽查执法机关核实符合相关情节的,举报人可获得不同数额的奖励,最高可达50万元。
根据《办法》的规定,环境污染特别严重或者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如长期严重超标非法排放污染物、跨地区大量倾倒危险废物等,特别是对隐瞒不报、日常监管难以发现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核实的,向同级政府报告的,可以给予举报人一次性50万元以下的奖励。
此外,如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处理重大环境污染案件或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时,不能通过调查获得解决案件或污染事件来源等线索的有效证据,可以公开奖励公众收集案件的有效证据或线索。奖励金额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
针对其他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和省财政厅指出,如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举报线索核实环境违法行为,并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将给予举报人罚款金额5%的奖励,最高可达10万元。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的,给予举报人5000元奖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给予举报人1万元奖励。如果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将给予举报人1万元的奖励。如果同一个举报遇到各种奖励情况,可以叠加奖励。举报人提供无主放射源或无主放射性废物线索,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实的,给予不超过2万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