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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20日零时起启用两大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

原标题:河南省郑州市于20日0时开始对进口冷链食品实行两个集中监管仓库 河南省郑州市新冠肺炎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15日发出1号通知:为深入贯彻“外防内防、…

原标题:河南省郑州市于20日0时开始对进口冷链食品实行两个集中监管仓库

河南省郑州市新冠肺炎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15日发出1号通知:为深入贯彻“外防内防、反弹”的疫情防控策略,坚持“以人为本”,有效防范新冠肺炎肺炎疫情输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实行集中监管

在惠济区和中牟县设立“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库”(以下简称“集中监管仓库”)。所有进入郑州的进口冷却肉和水产品,在储存、加工和销售前,必须进入集中监管仓库进行集中检测、集中消毒、集中储存和集中赋码。

第二,提前汇报

根据“就近、方便”的原则,进口冻肉、水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选择货物拟进入的集中监管仓库,并提前24小时通过“郑冷链”或“余冷链”追溯系统(以下简称追溯系统)进行申报,如实填写经营者和供应商名称、海关进口报关单、进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食品名称、种类和数量、运输单位(车辆)等,运输过程中严禁与其他非进口货物混装。

第三,加强仓库管理

进入集中监管仓库的进口冻肉、水产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病毒消毒和核酸采样,取得郑州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库的预防性消毒证明、核酸检测证明和出厂证明,并分配溯源系统的食品安全溯源码后方可入库。销售前,应提示下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在采取个人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实行“谁拆包,谁消毒”,并对最低销售单位进行编码。如果出境货物流向本市,经销商应选择已在追溯系统中备案并激活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第三方冷库。货物流向其他地方的,应当如实申报买方的名称、地址、电话号码、货物名称、批次、类型、数量等信息。

第四,仔细检查证书

自2021年1月20日00: 00起,在郑州从事进口冻肉、水产品储存、销售、加工的经营单位,必须查验《郑州市进口冷链食品监管仓库发货证明》和追溯系统的食品安全追溯码。食品生产经营者在2021年1月20日零时前购买的进口冻肉、水产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申报,并查验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预防性消毒证明、核酸检测证明,对内部包装进行消毒,并为最低销售单位分配溯源体系的食品安全溯源码。

动词 (verb的缩写)加强终端控制

食品生产经营者向消费者销售进口冻肉、水产品时,应当严格执行“专储”和“柜台销售”制度。如果需要拆包,应坚持“谁拆包谁消毒”的原则,并按照有关规定对下一包进行严格消毒。追溯系统的食品安全追溯代码应粘贴在产品包装或容器的显眼位置。消费者在购买进口冻肉和水产品时,应检查产品信息是否与食品安全追溯码信息一致。以现金支付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登记真实姓名,包括购买者的姓名、地址、电话以及商品的名称、种类、批次和数量。

6.严格的市场监管

自2021年1月20日00: 00起,未经我司集中监管仓库集中检验、集中消毒、集中赋码的进口冻肉、水产品,不得储存、加工、销售。违反本通知规定,生产经营企业未提前24小时报告、不配合集中监管、不进入集中监管仓库检验消毒、不分配追溯体系食品安全追溯代码、不申领证书和票证、不展示销售代码、不按要求如实填写信息、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将暂停整改;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惩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知自2021年1月20日零时起施行。以前对进口冻肉、水产品的防控要求与本通知要求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宣布。

集中监管仓库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郑州进口冷链食品汇基区集中监管仓库

地址:郑州市惠济区鹿苑路3号(中原四季水产物流港)

联系人:章昊

电话:0371-86667777 19137143426

二、郑州进口冷链食品中牟县集中监管仓库

地址:郑州中牟县万红路7、8、9号(河南万邦国际农产品物流园区)

联系人:仓国强

电话:0371-62262131,62262132

(央视记者蒙恬)

负责编辑:张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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