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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解决监控补光灯“亮瞎眼”问题,需要系统方案

原标题:要解决监控补光“亮眼”的问题,需要一个系统解决方案|新京报快评 在明确“产权”单位的基础上,建立相应的管理和维护规则。 ▲强光补光灯。图片来源:网友爆料…

原标题:要解决监控补光“亮眼”的问题,需要一个系统解决方案|新京报快评

在明确“产权”单位的基础上,建立相应的管理和维护规则。

▲强光补光灯。图片来源:网友爆料。

早些时候有句流行的话:××××亮瞎你的眼睛。对于很多车主来说,在一些地方,交通监控摄像头确实可以“提亮眼睛”,让他们苦了很久。

这个问题最近引起了公安部的关注。

据中国政府网站报道,近日,武汉部分网友通过“我给总理说几句话”报道称,很多地方为了拍照方便,在高速公路或主干道上的摄像头前安装了非常刺眼、强光的手电筒,但这样会极大地影响车主的视线,甚至造成短期失明,极大地影响行车安全。建议优化照明亮度。

1月18日,公安部交管局批复,正在组织各地开展城市道路和公路交通监控设备补光灯的调查整改工作,通过调暗补光灯亮度、提高环境光亮度、间隔车道补光等措施,逐步消除安全隐患。下一步,我们将从选择“星级”摄像机、红外摄像机等对补光要求较低的新设备,提高补光设置标准等方面,加强对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指导,努力为人们安全出行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对此事的回应。图源中国政府网。

监控红绿灯在捕捉过往车辆信息、分析道路交通流量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在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打击犯罪方面也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不得不说,一些设置不合理、亮度过于刺眼的监控补光灯确实对公众出行和道路安全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

为此,很多车主之前都举报过这样的问题。新京报此前报道称,一位名叫“黄石SAMA”的微博用户发布了一段关于在强光下驾驶的小视频。14秒的视频显示,他开车通过十字路口时因为强光差点撞到行人。

▲网友反映自己开车遇强光险撞人问题。图源微博。

根据《交通技术监控成像光补偿装置通用技术规范》,光补偿装置的功耗应小于等于50W额定电压下的每车道;辅助照明装置在路面上形成的辅助照明区域应覆盖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监控成像区域,照明均匀,无明显暗区,对周围环境无影响。

一般来说,被诟病的“明盲”监控补光灯,大多属于爆炸、闪光监控补光灯。据业内人士介绍,他们的功率一般能在瞬间达到200W,给司机的印象是“又亮又瞎”。这样的闪光灯监控补光恐怕不管是合理还是合规,都是必须质疑的。

值得庆幸的是,公安部的回复对此问题给出了系统的解决方案:无论是组织各地进行调查整改还是提出具体的技术解决方案,都是比较现实和有针对性的。方案的思路某种程度上是优化“存量”,检查“增量”。解决旧设备的老问题,采用新设备,有助于妥善解决补光的“明眼瞎眼”问题。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一些“问题补灯”的归口管理单位并不是交管部门。新京报之前的报道中提到过,交管部门曾经说过,有的道路监控是道路管理部门安装的,有的是安检探头,不在交警部门管辖范围内。希望各城市的监控设备空能尽快解决“亮瞎”问题,就像交管部门管理的摄像头一样。

再者,以全面规范投光灯监测为契机,对城市道路监测进行全面“体检”,然后在明确“产权”单位的基础上,建立相应的管理和维护规则,消除投光灯“亮瞎”等细节问题,也可能提上日程。

□赵志江(媒体人)

主编:赖SN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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