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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资讯南昌分公司收到警示函 业务推广中保留误导性营销宣传

  12月8日,江西证监局公布对海南港澳资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出具警示函。 经查,发现港澳资讯南昌分公司在开展证

12月8日,江西证监局公布了对海南港澳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的警示函.

经调查,发现港澳资讯南昌分公司在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1.个别工作人员在业务宣传过程中,对服务能力和过往业绩进行误导性营销宣传,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二是业务推广中痕迹管理不到位,违反《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

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江西证监局决定对港澳资讯南昌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分公司加强合规管理,规范经营行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工作,并提交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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