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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原标题: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工作日高峰时段实施区域交通管制措施的通知 资料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法正[〔2020〕13号 为有效巩固空气污染治理成效,减少机动…

原标题: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工作日高峰时段实施区域交通管制措施的通知

资料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法正[〔2020〕13号

为有效巩固空气污染治理成效,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不断改善首都空气质量,市政府决定从2020年6月1日至2021年4月4日继续实施平日高峰时段(周六、周日除外,因节假日调整工作)交通管制措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央国家机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央政府和全市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车辆按车牌尾号每周悬挂一天(0: 00至24: 00),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行驶。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除第一条以上范围内的机动车辆外,本市其他机动车辆将根据高峰时段车牌尾号工作日实施交通管制措施。限制时间为7:00-20:00,范围在五环路以内(不含五环路)。

三、根据上述要求将机动车号牌尾号(含临时号牌)分为五组,定期轮换限日。如下所示:

(一)从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7月5日,机动车号牌的尾号从周一至周五将分别限定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如果机动车号牌的尾号为英文字母,则按0管理,下同);

(2)2020年7月6日至2020年10月4日,周一至周五限行车辆的车牌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

(3)2020年10月5日至2021年1月3日,周一至周五限行车辆的车牌号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

(4)从2021年1月4日至2021年4月4日,周一至周五限行车辆的车牌号分别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

四、下列机动车辆不受上述措施约束: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救险车;

(二)公共电动客车、省级长途客车和大型客车、北京市乙段号牌出租车(不含出租汽车)、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运营证的车辆、市公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单位客车和校车;

(三)涂有统一标志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专用清障作业车辆;

(四)环卫、园林绿化、道路养护、应急通信保障的特种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悬挂“制造”前缀号牌的车辆和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6)纯电动乘用车(以充电电池为唯一电源的电动汽车)。

五、国外省市进入北京的机动车交通管理,按照北京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我在此宣布。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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