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内 非法收受887万!海南省东方市原市长邓敏一审获刑十一年

非法收受887万!海南省东方市原市长邓敏一审获刑十一年

原标题:非法收受887万元!原海南省东方市市长邓敏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住海南》微信新闻6月30日,近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原海南省东方市市委副书…

原标题:非法收受887万元!原海南省东方市市长邓敏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住海南》微信新闻6月30日,近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原海南省东方市市委副书记、市长邓敏,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邓敏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50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18年,被告人邓敏利用儋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昌江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东方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等职务之便,在工程承包、工程支付、医疗设备采购、政府采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通过本人或其亲属非法收受包括林默芳在内的12人财物,共计人民币887万元。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邓敏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887万元,构成受贿罪,数额巨大,应当依法惩处。邓敏主动自首,如实供认了自己的罪行,因此他自首了,可以从轻处罚。邓敏返还了227万元赃物,并自愿在法庭上认罪,因此可以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杨洁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明天新闻网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www.mtxww.com/7910.html
上一篇
下一篇

为您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