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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密野生动物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法网——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言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

原标题:编织野生动物保护与公共卫生安全法网——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野生动物保护法进行了修改草案 新华社北京10月16日电(记者路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原标题:编织野生动物保护与公共卫生安全法网——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野生动物保护法进行了修改草案

新华社北京10月16日电(记者路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NPC)16日分组审议了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同意修改后的草案,并就完善野生动物保护奖惩条款、加强基层执法能力建设和野生动物损害赔偿制度等提出了建议。

李锐委员表示,《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订强化了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并重的理念,在立法目的、基本原则、部门责任、加大处罚力度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了管理制度,完善了管理制度,强化了公共卫生法律保护的要求,我觉得是很有必要的。

王东明副董事长建议进一步完善野生动物保护相关奖惩规定。野生动物违法地点偏远,隐蔽性强,监督检查范围广。加强举报奖励制度可以部分解决执法成本高、监管难的问题,还应增加对非法狩猎工具生产、制造和销售如何处罚的相关规定。

常委会成员密切关注法律的执行。王东明副主席表示,应补充增加野生动物保护财政投入的相关内容。野生动物保护涉及规划、日常监管、栖息地检查、执法、宣传、急救、疫情监测、技术培训等多项工作。目前,由于资金投入不足,许多工作没有得到有效开展。进一步加强金融保障,加强基层野生动物保护监管基础建设。

出席会议的全国人大农业农村委员会委员葛惠波表示,机构改革后,全县许多林业和基层部门被撤销或合并,部分基层执法能力被削弱。建议在修改稿中增加加强执法能力建设,特别是基层执法能力建设,包括机构和人员保障,有利于修改法的实施。

此外,一些常设委员会成员建议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损害赔偿制度。目前,野生动物引发的事故时有发生。建议修订草案增加相关补偿条款,明确性质、责任主体、资金来源、补偿范围和补偿标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本文来自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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