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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传“老年人种罂粟被判5年”案件 海州法院情况说明来了

原标题:关于网上传播“老人因罂粟被判5年”,海州法院说明情况 近日,连云港市“老人被判种植罂粟5年”的视频及相关新闻引发网友热议。连云港市海州区法院就本案的有关…

原标题:关于网上传播“老人因罂粟被判5年”,海州法院说明情况

近日,连云港市“老人被判种植罂粟5年”的视频及相关新闻引发网友热议。连云港市海州区法院就本案的有关情况解释如下:

2018年12月,被告李某某(生于1946年6月)在其儿子经营的位于连云港市海州区某镇的农场空种植两种罂粟花果实,于2019年3月8日11时被连云港市公安局新坝派出所民警查获。经田间铲除和统计,发现罂粟苗4104株。在调查阶段,李某某多次交待清楚自己在种植罂粟,事发前李某某所在的村继续通过广播宣传禁止种植罂粟。之后案件被依法移送我院审理。在给李某某送达起诉书时,经办法官明确告诉他,可以委托辩护人,也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依法为其指定辩护人。他们都明确表示,不需要委托或指定辩护人。2020年9月19日,我院依法进行了第二次公开审理。当李某某以身体不适为由拒绝出庭,其家人拒绝配合时,警方在开庭当天联系村干部将李某某带到我院,警方与村干部共同参加了庭审。李某某当庭表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认罪接受处罚。庭审前后,法院官员能够正常与李某某沟通,未发现生理性耳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有大量其他毒品原植物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李某某非法种植罂粟4104株,犯罪时已72岁,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满75周岁的人,对于故意犯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为此,我院以非法种植毒品植物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六千元。将判决依法送达李某某后,将判决结果告知其家属。李某某口头表示上诉,随后被同监室工作人员书写,并向医院提交了不上诉的书面意见。

连云港市海州区法院不仅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而且根据个案具体情况,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央视记者吴锐)

负责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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