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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副部,同日被开除党籍

原标题:三个副部门,当天开除党籍 近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原北京市委员、副主席李伟、原辽宁省副书记、副主席CPPCC刘国强、原海…

原标题:三个副部门,当天开除党籍

近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原北京市委员、副主席李伟、原辽宁省副书记、副主席CPPCC刘国强、原海南省委员、副主席CPPCC王勇立案审查调查。

李伟,原北京CPPCC市委常委、副主席,被“双开”

据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网站消息,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原中共党员、CPPCC副主席李伟立案审查调查。

经过调查,李伟失去了理想信念,偏离了最初的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的精神,接受了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未按规定报告个人事务的;违规收受礼品、礼品,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愿意被“追杀”,从事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之便在房地产开发建设、消防工程验收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接受巨额财产。

李伟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失职,涉嫌受贿罪。十八大后他没有收敛,也没有停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该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研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开除李伟的党籍;国家监察委员会将给予他开除公职的处罚;终止其北京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取他们的非法收入;涉嫌犯罪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涉案财产一并移送。

李伟的简历

李伟,男,汉族,1963年5月出生,北京人,1987年1月入党,1982年12月参加工作,在职大专(中央民族学院汉语言专业)毕业,工商管理行政硕士。

曾任北京市政府办公室副厅级研究员、宽沟宾馆副主任兼主任、海南省市政府办公室党组书记兼主任(副局级)、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兼副主任、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党组副书记兼常务副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局级)、 市委副秘书长、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北京市政府秘书长、市委书记、办公厅主任、北京CPPCC市委常委、副主席(简历取自北京CPPCC网)

辽宁省政协原副书记、副主席刘国强被开除党籍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网站消息,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对辽宁省政协原副书记、副主席刘国强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经过调查,刘国强没有理想信念,初心不正,思想不纯,脱离党,对党不忠不老实,是个两面派;没有规则感,盲目听“政治骗子”,花巨资买官被骗,故意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非法收受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房产,使用公交车自用;违反规定决定使用技术改造贴息资金发放固定补贴,给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违反保密规定的;没有道德底线,没有腐败,没有家庭作风,没有家庭损失;没有纪律和法律观念,在收费领域横行霸道,从事权钱交易,在商业经营和推广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国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失职,涉嫌受贿罪。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他依然没有收敛,没有停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该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研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开除刘国强的党籍;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终止其辽宁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取他们的非法收入;涉嫌犯罪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涉案财产一并移送。

刘国强简历

刘国强,男,1953年12月出生,汉族,辽宁本溪人,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特殊专家津贴。

1968年10月至1970年9月,辽宁省本溪县蓝河峪公社下乡教育青年;

1970年9月至1978年3月,本钢运输部工人;

1978年3月至1982年1月,大连铁道学院(现大连交通大学)电气工程系工业电气自动化专业学生,获工学学士学位;

1982年1月至1996年4月,本钢热连轧厂、冷轧厂电气车间技术员兼副主任,电机部、综合计划部、工程部部长,厂长助理、副厂长、冷轧厂长、党委书记;

1996年5月至1997年4月,本钢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1997年5月至2000年3月,任本钢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1992年3月至1995年12月期间,东北大学自动控制系工业企业自动化研究生,获工学硕士学位);

2000年3月至2001年1月,辽宁省本溪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理市长;

2001年1月至2001年5月,辽宁省本溪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1年5月至2013年1月,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2013年1月至2017年1月,任辽宁省政协副主席。

海南省政协副主席、原省委委员王勇被“双开”

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网站显示,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原海南省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王勇立案调查。

经调查,王勇丧失党的理想信念,执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做出变动,违规推进垦荒工程,造成严重后果的;与他人串通,对抗组织审查,安排他人在党内民主生活会上冒充和表演;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非法出入私人会所,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活动;组织来信时未如实说明问题,违反规定在职务晋升、职务安置等事项上向他人提供帮助的;违反规定收受礼品、馈赠,家庭作风不正,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性活动,利用职务之便帮助家庭成员承接保险业务,从事权钱交易;干预司法活动;他利用自己的权力作为交易工具,在规划调整、承包项目、商业运作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接受巨额财产。

王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政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失职,涉嫌受贿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要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研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开除王勇的党籍;国家监察委员会将给予他开除公职的处罚;终止其海南省第七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取他们的非法收入;涉嫌犯罪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涉案财产一并移送。

王勇简历

王勇,男,1957年2月出生,汉族,山东阳谷人,中央党校毕业,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政治工程师,1973年1月参加工作,197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3.01 —1973.12山东阳谷县知青

1973.12 —1975.06在阳谷县第一中学学习

1975.06 —1976.12山东阳谷县知青

1976.12 —1978.09山东聊城电机厂工人、政治干部

1978.09 —1980.06山东省北镇师范学院中文系语文专业

1980.06 —1981.04山东省惠民区委组织部部长

1981.04 —1983.09山东省北镇团委副书记、阳谷县团委副书记

1983.09 —1987.02共青团山东省委组织部副科长

1987.02 —1991.04共青团山东省委统战部、组织部副部长

1991.04—1991.08共青团山东省委(正处级)专职副书记

1991.08—1991.11海南机械工业公司纪律委员会秘书

1991.11—1993.03海南机械工业公司党委副书记、纪检委书记

1993.03 —1996.07海南省机械工业局(总公司)副局长(副总经理)

1996.07 —2000.02海南省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2000.02 —2000.03海南省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助理巡视员

2000.03 —2005.01海南省澄迈县委书记(副处级)(期间:2003.09 —2004.01就读于中央党校县委书记培训班)

2005.01 —2008.09,海南省交通厅厅长(期间:2008.04 —2008.06,清华大学、哈佛大学公共管理高级培训班)(2004.03 —2006.01,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

2008.09 —2014.10海南省三亚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2010.05—2012.10期间,长江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学习工商管理;2012.09 —2013.01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

2014.10—2014.12海南省委统战部部长

2014.12 —2016.01海南省政协党组成员、省委统战部部长

2016.01—2017.04海南省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省委统战部部长

2017.04—2017.05海南省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

2017.05海南省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

负责编辑:贾楠SN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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