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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汉滨区法院:房屋租赁起纷争 法官调解促和谐

原名称:安康市汉滨区法院:房屋租赁纠纷,法官调解促进和谐 近日,安康市汉滨区法院高新法院深入其管辖的高新区上游村,现场成功调解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使争执双方…

原名称:安康市汉滨区法院:房屋租赁纠纷,法官调解促进和谐

近日,安康市汉滨区法院高新法院深入其管辖的高新区上游村,现场成功调解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使争执双方握手言和。

2019年1月1日,姜与张口头约定租赁张在上游村的二层房屋,并于当日支付张一年租金1万元。由于该房屋为毛坯房,蒋聘请张等两名民工对该房屋进行基本装修,装修人工费一直未付清。因此,双方之间发生了许多冲突。虽然派出所出去后双方的过激行为都被制止了,但纠纷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蒋于2020年7月初起诉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的租赁合同关系,并要求张赔偿其房屋装修损失2万余元。

得知此案后,法院官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没有达成一致。在审理过程中,双方认为姜认为3万元的装修费用应由张分担,并申请鉴定室内装修的残值,而张坚持装修费用应由姜本人承担,姜还应支付其所欠的人工费。法院官员认为,本案双方沟通不畅,彼此愤怒。如果僵局持续下去,不仅他们的损失会扩大,而且江还会因为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新的诉讼。庭审后,主审法官一方面尝试采用“背靠背”的调解方式进行调解工作,从法律角度向双方解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法律关系,告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另一方面,我走访了上游村村委会调查相关情况,对租赁房屋的场地进行了调查,并再次组织双方在场地上进行调解。一些理解和感动的话语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同时,江欠另外两名农民工的劳务费也在当天得到妥善解决。

近年来,法院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探索调解方法和调解艺术,特别注重找出案件背后的真实原因,从根源上解决矛盾纠纷,坚持在诉讼活动中全程调解,以劝和促和,调解纠纷,不仅提高了办案效率,也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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